(一)正常情况下,股东按自身责任范围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无需用个人财产偿债,可安心经营自身事务。
(二)若发现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可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当股东对公司债务有担保行为、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时,债权人可追究股东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