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挪用公款的单位,要及时收集财务挪用公款的相关证据,如账目记录、资金流向等,向司法机关报案,配合调查。
(二)对于挪用公款的财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认定为自首。若有他人犯罪线索,可提供以争取立功。
(三)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