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交管部门为收集证据扣车,完成检验、鉴定后会通知领取车辆,应及时关注交管部门通知并按要求领取。
(二)了解检验、鉴定完成期限一般不超三十日,经上级交管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十日,可在期限临近时询问进展。
(三)若处于调查取证、等待检验鉴定结果阶段,耐心等待,避免违规取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