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且情节恶劣,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负刑事责任,量刑时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样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需承担刑事责任,不过量刑时也会考虑从轻或减轻,且一般不会判死刑(包括死缓)。
(四)司法量刑时,会综合犯罪动机、手段、悔罪表现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