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持续使用时间证明
包括最早使用以及连续使用申请认定商标商品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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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广告复印件等材料。突出最早使用和商标标识的使 用。如果上述材料已在后面体现,只需提供 2012年以前的 材料。
6、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证明(原件)
能够证明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销售量、营业 收入、净利润和纳税额的审计报告原件; 审计机构主体资 格证明复印件
证明纳税情况的完税证明原件;申请人享受税收优惠政 策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7、行业排名证明和获得的荣誉证书、牌匾等
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行业排 名证明原件;
省、市相关部门授予的荣誉证书复印件、牌匾扫描件等 资料(过期无效,牌匾和证书证明一件事的任选其一) 8、销售区域证明(从 2010年—— 2012年按年份排列) 国内销售的, 每年每一个地区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 1— 2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