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争取两周岁以下孩子抚养权,母亲可积极主张,因原则上两周岁以下孩子随母亲生活。若父亲想争取,需证明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等。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应提供自身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证据。如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可提交相关医疗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方,可提供生活照、邻居证言等证明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孩子八周岁以上,父母要与孩子充分沟通,尊重其想法,让孩子表达真实意愿。
(四)有3个孩子时,父母双方要如实提供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协商抚养权分配,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