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次责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明确告知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和法律义务,尝试达成赔偿协议。
(二)若协商不成,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反映,请求介入调解,推动次责方履行赔偿义务。
(三)调解无果后,受损方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维修发票、误工证明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次责方及其保险公司赔偿。
(四)若法院判决后次责方不履行,受损方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