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夫妻共同财产,先明确财产范围,然后遵循均等分割原则,同时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进行分配。可先尝试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二)若一方生活困难,如患病、失去劳动能力等,另一方应从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双方可就帮助方式和金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若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收集相关证据,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