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不接收传票的处理
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参加民事案件庭审,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被告会丧失答辩、举证、质证等权利,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若为刑事案件,被告人必须到庭,法院可能对其采取拘传等措施。
(二)被告不接收其他文书的处理
被告拒收起诉状副本等文书,不影响送达效力,法院可进行留置送达。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