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小三”破坏家庭,无过错方不能直接找“小三”赔偿,但可在离婚诉讼中,向有过错的配偶索赔。因为我国法律没规定“小三”在此类情况中的赔偿责任。
(二)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向过错配偶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三)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针对因过错方行为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手段、后果、过错方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