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证据,像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和金额的都要留存好。
(二)和对方协商,以平和方式提醒还款,同时保留协商记录。
(三)协商无果就发催款函,用书面形式明确还款要求和期限。
(四)催款函无效可申请支付令,向法院提供证据,法院审查符合条件会发出,对方规定期限无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可申请强制执行。
(五)支付令不适用或对方合理异议,就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