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是为双方共同生产、生活所负,例如共同经营生意或共同购房产生的,按共同债务处理,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方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承担方偿还后可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份额。
(二)若债务仅为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主张共同债务的一方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或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虽同居关系与夫妻关系不同,但在债务处理原则上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