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发现他人侵占自己财物且数额较大,可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其退还财物。
(二)若沟通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如保管协议、财物所有权证明、沟通记录等,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三)若侵占人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赔等情节,被害人可考虑给予一定谅解,争取从轻处理;若侵占人拒不退赃、无悔罪表现,可向司法机关反映,要求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