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团伙成员,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自首情节,这有助于从轻处罚。
(二)若有能力,可揭发其他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争取立功,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从犯要主动向司法机关表明自己在团伙中的次要作用,争取认定从犯身份,以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