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子女,若无母亲不宜抚养的情形,可积极争取孩子随自己生活,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形,另一方要收集相关证据争取抚养权。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可先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都应积极举证自身经济状况良好、生活环境适宜、教育背景利于孩子成长等情况,以证明自己能为孩子提供更有利的成长条件。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孩子意愿,可让孩子表达自己的想法,同时自身也要保持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