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儿不满两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但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况时,可由父亲抚养。比如母亲有严重疾病、吸毒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
(二)女儿已满两周岁,父母可先协商抚养权归属,签订协议。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三)女儿已满八周岁,法院判决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四)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女儿抚养权归属并签订协议,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