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能垫付费用的主体及情况
1.肇事方有先行垫付医药费的义务。
2.若车辆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三种情形下会垫付,分别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
(二)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不垫付的解决办法
1.受害人自行垫付,保留好相关票据后续索赔。
2.申请交警部门协调,责令肇事方或保险公司垫付。
3.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对方先行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