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东完成更换后,原股东个人债务自行承担;未履行出资义务产生的相关债务,原股东和知情受让人连带负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对于股东个人债务,其具有独立性,与公司及股权变动无关,无论股权是否转让都由原股东自行承担。而当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且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时,公司为保障自身权益有权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能要求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同样要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受让人担责后可向原股东追偿。若在股东债务承担方面有不清楚的地方或遇到法律纠纷,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