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不满两周岁,若无母亲不宜抚养的情况,建议母亲积极争取抚养权,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提供相关证据争取。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可收集自身经济条件良好、生活环境适宜、与子女感情深厚等方面的证据,以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若一方存在已做绝育手术等优先情形,要及时向法院说明。
(三)子女八周岁以上,父母应与孩子充分沟通,尊重其意愿,同时可让孩子表达自己的想法给法院。
(四)若育有一儿一女,双方可先协商抚养权归属,若协商不成,双方都要准备好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