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通常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准备起诉材料:起诉时要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起诉状需写清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参与法院调解: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环节,要积极参与。
(四)关注感情破裂情形: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关键看是否存在夫妻感情破裂情形,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若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