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债权转让时,债权人要及时通知债务人,这样转让才对债务人产生效力,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口头等。
(二)转让债权前,要确认债权不属于三类不得转让的情况,即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
(三)受让人在接受债权转让后,能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
(四)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向受让人主张对原债权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