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方应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婚前隐瞒精神病且婚后经治不愈的病历、诊断证明等,若婚前知晓对方患病而结婚或婚后患病久治不愈的,也要准备好相应长期治疗的记录。
(二)考虑精神病人权益保障,在财产分割上,给予精神病人适当倾斜,提供一定经济帮助,保障其生活和后续治疗。
(三)为精神病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可由其近亲属等担任,维护其在离婚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