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一次开庭就判决离婚,应提前准备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存在家暴、分居等情况的证据;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尽量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减少争议点。
(二)若案件存在争议,需配合法院进行补充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在多次开庭过程中,保持理性,积极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