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转股逃避债务的着手点
1.转股时间:在债务到期前短期内,特别是债权人催债时转股,有逃避债务的较大嫌疑。
2.转股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格,如极低价格甚至零元转让,可能是为逃避偿债。
3.受让方情况:受让方无实际履行能力或与转让方有关联关系,可能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
4.公司经营状况:转股后公司经营未改善,原股东却摆脱债务负担,可作为判断因素。
(二)应对措施
若发现转股存在上述异常,债权人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请求法院撤销转股行为保障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