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还清借款后应收回借条。若出借人以借条丢失等理由不予归还,借款人可保留还款凭证,如转账记录、还款收据等,避免出借人再次主张还款。
(二)若收到借条,应及时销毁或保留作为还款证明;若未收到借条,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明确借款已还清。
(三)还款过程中,尽量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转账,备注还款用途,以便留存清晰的还款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借款还清属于债务已经履行,债权债务关系随之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