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达100万元的情况,若想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主动自首,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积极立功,提供其他犯罪行为的线索,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
(三)主动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四)尽快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五)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争取其出具谅解书。
若属于累犯,则要认识到可能面临从重处罚的后果,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