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举证说明:女方可提交录音、录像、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能证实男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以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行为的材料,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二次起诉要点:若首次起诉未判离,女方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这次起诉应提供更多新的能体现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期间双方的沟通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