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团伙盗窃数额巨大案件中的嫌疑人,若为主犯,要做好承担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后果的准备;若为从犯,可向司法机关表明自己从犯身份,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嫌疑人若有自首、立功表现,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积极退赃退赔,主动与被害人沟通取得谅解,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若存在累犯情节,要明白可能会被从重处罚,做好心理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