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方面可主动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从轻处罚;积极立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主动坦白自己的罪行,态度诚恳。
(二)积极退赃退赔,将诈骗所得的5千块钱返还给受害人,争取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书。
(三)在庭审中真诚悔罪,向法庭展示自己认罪悔罪的态度,让法官看到改造的决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