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专项培训且约定服务期,自身违反服务期约定时,所交违约金通常不能退还,不过违约金数额有上限,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二)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像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培训内容、培训条件等,劳动者解除合同支付的违约金可要求退还。
(三)若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用人单位损失,劳动者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减少部分的违约金可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