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事故私了可行性。轻微财产损失且事实责任清晰的事故可私了;有人员伤亡、无号牌车辆、驾驶人无有效证件等情况,不能私了,要迅速报警。
(二)做好信息记录。私了时对事故现场拍照或录像,记录双方车辆、驾驶证、行驶证、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签订书面协议。就赔偿达成一致后,签订私了协议,明确事故时间、地点、双方责任、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等。
(四)应对对方反悔。私了后对方反悔或不履行协议,可凭记录信息和协议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在这些情形之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