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因配偶过错获得赔偿,无过错方应在离婚时向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的配偶主张损害赔偿,而非向小三索赔。
(二)若发现小三侵占夫妻共同财产,无过错方可以收集证据,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要求小三返还财产,维护自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小三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