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未到案嫌疑人,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二)公安机关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为提请逮捕提供有力支撑。
(三)检察院会依据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审查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若符合则作出批准决定。
(四)公安机关在获得逮捕令后,要及时对未到案嫌疑人进行追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