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撤销仲裁要正确选择程序,不能走再审程序,应按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二)明确再审程序和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适用范围,再审主要针对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适用诉讼程序;撤销仲裁裁决针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