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彩礼,若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可向对方要求返还彩礼。
(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通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不过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收集好相关证据,在分割财产时可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