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教唆者在该入室盗窃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认定为主犯,会按照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标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若教唆者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被认定为从犯,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并处罚金的基础上,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在确定最终量刑时,需综合考虑教唆者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