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收监后的缓刑人员,若想争取缩短刑期,可在服刑期间积极争取重大立功等法定减刑情节,符合条件就能获得减刑。
(二)收监后不要试图重新申请改判缓刑,因为这不符合法律精神与司法实践要求,应将重点放在通过减刑制度来鼓励自身改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