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使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可要求退还三金彩礼。
(二)双方已共同生活,法院会综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用途、是否生育子女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三)结婚多年且已生育子女,一般无需退还三金彩礼。
(四)若产生纠纷,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