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起诉与精神病配偶一次判离,需收集能证明符合法定感情破裂情形的证据,如婚前隐瞒精神病且婚后经治不愈、婚前知晓对方有精神病仍结婚或者婚后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等情况的相关病历、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等。
(二)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感情破裂,要做好多次诉讼的准备,同时积极为精神病配偶安排好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比如联系合适的监护人、安排好医疗保障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