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借条的现金借款可以提起诉讼,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能初步证明借款合意和款项交付事实。
(二)要想胜诉不能仅凭借条,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审理。对于现金借款,要尽量收集款项交付证据,像取款记录、在场证人证言等。
(三)若借款人抗辩借款未实际交付,出借人无法证明款项已交付,可能面临不利后果。所以为保障权益,要多收集能证明借款已交付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