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用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的,需经最高检核准追诉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般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三)情节较轻的,在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从轻或减轻量刑;情节严重的,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幅度内从轻量刑,具体量刑结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