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所借高利贷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男方需承担本金及合法利息部分债务。此时应保留好相关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的证据,如进货凭证、共同经营的合同等。
(二)若女方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且男方不知情也未追认,男方无需承担债务。男方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自己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的证据,像女方赌博的相关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