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两周岁以下孩子,若母亲无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可积极争取抚养权,若存在母亲不宜抚养的情况,父亲可收集相关证据争取。
(二)对于两周岁到八周岁孩子,父母双方可准备自身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证据,如经济状况证明、良好生活环境证明,以及与孩子亲密程度的证据等。已做绝育手术一方可提供手术证明,长期陪伴孩子一方可找邻居等作证孩子随自己生活时间长。
(三)对于八周岁以上孩子,涉及抚养权时应与孩子沟通,尊重孩子想法,让孩子表达自己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