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对侵占罪进行刑事自诉,需收集能证明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证据,比如保管协议、证人证言等。
(二)确定被侵占财物价值,若达到5000元至1万元以上,可作为数额较大的依据,要保留好能证明财物价值的凭证,如购买发票等。
(三)留存财物所有人或有关部门要求对方退还或交出财物,而对方拒不交还的证据,例如书面催告函、聊天记录等。
(四)准备好相关材料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