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垫付并保存票据,像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和发票都要留存好,作为后续索赔依据。
(二)和对方及保险公司沟通协商,让其担责赔偿。
(三)若对方拒绝垫付,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反映,请求协助调解。
(四)向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医疗费用先行垫付。
(五)协商、调解无果,收集证据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和保险公司赔偿,若对方不履行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