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交强险保险公司垫付。在交通事故中,可让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垫付后会向致害的肇事司机追偿。
(二)与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协商。若肇事车辆有商业三者险,可和保险公司协商,由其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预付费用。
(三)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符合条件的受害人,能申请该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四)自行垫付后索赔。受害人或家属先垫付药费,保存好票据,治疗结束后,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向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索赔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