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亲密关系: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密关系,让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因为法律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保障生活质量:提供稳定住所和良好学习环境,确保孩子生活质量。
(三)证明经济能力:证明自己经济状况良好,有能力负担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四)树立正面榜样: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质,为孩子树立正面榜样。
(五)收集不利证据:若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不良嗜好、暴力倾向、长期无法陪伴孩子等,收集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