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般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方支付生活费至子女18周岁,16至18周岁以劳动收入维持生活可不付;特殊情况如子女满18周岁仍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因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需继续支付。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通常来说,子女成年后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父母支付生活费的义务截止到其18周岁。不过若子女在16至18周岁期间,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意味着其已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可不继续支付抚养费。而对于虽年满18周岁,但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非主观原因如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父母从保障子女基本生活和发展的角度出发,仍需承担支付必要生活费的责任。如果大家在子女抚养费方面有具体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