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可能遭遇侵占罪的情况,若发现有人将代为保管的自己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达2万元以上且拒不退还,或者对方将自己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2万元以上且拒不交出,可向相关部门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若怀疑遭遇诈骗罪,当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
(三)若发现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可进行报案,该行为应被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