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被传唤人超过8小时仍未被释放时,家属或当事人应第一时间向办案机关询问情况,确认是否是经批准延长了询问查证时间至24小时。
(二)若不属于经批准延长询问查证时间的情况,即办案机关超时限限制人身自由,当事人可向该办案机关的上级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要求进行监督纠正。
(三)若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拘禁的,可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在处理过程中,家属或当事人要保留好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